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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3.1 水压试验 新安装、移装、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和距上次水压试验已达六年的锅炉,应进行水压试验 3.2 烘炉 新安装、移装、长期停用的锅炉或炉墙、炉拱经修理、改造的锅炉,需根据炉墙的情况进行烘炉,3.3 煮炉 新安装、移装、长期停用的锅炉或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、改造的锅断,需根据受压元件内表面的油污、铁锈的多少进行煮炉 3.4 锅炉的检查 锅炉投运前应做的检验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。 3.4.1 锅炉受压元件的检查: a) 锅炉受压元件无鼓包、变形、裂纹、渗漏、腐蚀、磨损、过热、胀粗等缺陷,拉撑牢固,胀口严密; b) 受热面管子及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畅通; c) 锅筒、集箱和管道内无遗留的工具、螺栓、焊条、棉纱街道等杂物时,关闭全部入孔门和手孔门。 3.4.2 锅炉炉墙及烟风道的检查: a) 锅炉炉墙、烟道无破损、裂缝; b) 炉门、看火门、清灰门等牢固、严密并开关灵活; c) 炉膛内无积灰、结焦、炉拱的隔火墙完整严密; d) 烟道、风道及风室严密、无积灰,其调节挡板完整、开关灵活,开启度指示准确并有可靠的固定装置; e) 空气预热器完好,省煤器、空气预热器无积灰; f) 炉膛和烟道内无杂物和人时,关闭炉门、清灰门和烟道检查门孔。 3.4.3 安全附件、保护装置及仪表的检查 安全阀、压力表、温度计等各种热工测量仪表(包括流量计、煤量表等计量仪表)应齐全、灵敏、可靠,且清洁、照明良好: a) 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; b) 严禁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始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; c) 压力表装用后每年至少校验一次,校验时在刻度盘上用红线标出最高允许压力; d)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停止使用: 1)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,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;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,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; 2) 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; 3) 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; 4) 表面泄漏或指针跳动; 5) 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。 3.4.4 补水装置、排污管道的检查: a) 锅炉补水管道、排污管道及放水管道通畅,管道上金属盲板全部折除; b) 管道支吊架完好,管道能自由膨胀; c) 管道保温完整、漆色符合规定、表示管道内介质流向箭头符号正确、鲜明; d) 管道和阀门连接完好、严密不漏(包括阀门关闭时不内漏),阀门开关灵活、有标明开关方向的标志,阀门填料有适当压紧余隙。 3.4.5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的检查: a) 链条炉排平齐完整、无杂物; b) 煤闸门平齐完整、操作灵活,其标尺正确且处于工作位置; c) 煤斗弧形门(月亮门)开关灵活; d) 老鹰铁平齐完整、牢固; e) 翻灰板完整、动作灵活; f) 炉排减速机及传动装置完整、变速装置操作灵活,离合器保险弹簧松紧程度合适; g) 转动机械各转动部分无摩擦和异声现象,转向正确,轴承油位计不漏油,油位正常、油质清洁,轴承冷却水充足、通畅,传动皮带完整、无跑偏及脱落现象,联轴节完好,安全护罩完好,地脚螺栓牢固; h) 除尘设备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。 3.4.6 其他检查: a) 楼梯、平台、栏杆等完好,墙壁、门窗、地面修补完整; b) 设备及其周围通道上清洁无杂物,地面无积水、积煤、积油; c) 锅炉各部位照明齐全、亮度足够; d) 操作工具齐备; e) 锅炉房内备有足够、合适的消防器材。 3.5 锅炉运行前的准备 锅炉经检查符合升火条件后,方能进行锅炉升火前准备工作。